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(zai)的主要問(wen)題如(ru)下(xia)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(bi)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(huo)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(zhun)化格(ge)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行(xing)中發(fa)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(qiang),合同缺(que)乏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(kuang)和(he)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操作(zuo)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(ding)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(dui)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