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(zu)(zu)賃(lin)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(huo)工(gong)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(zu)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(he)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(he)同缺(que)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(fu)責在(zai)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(bei)在(zai)現場(chang)管(guan)(guan)理不(bu)善,使(shi)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(guan)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(dui)設備(bei)(bei)的(de)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(bei)(bei)現場管理辦法(fa),致使(shi)設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(hao)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(jiang)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