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(she)備比(bi)較(jiao)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某(mou)些(xie)原(yuan)因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(dao)致(zhi)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(cong)而使(shi)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(wen)本,造成租(zu)賃合(he)同不嚴密(mi),履行(xing)中發(fa)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(er)來(lai),但機械日(ri)常(chang)維修(xiu)由(you)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(bu)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(hou),承(cheng)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不(bu)善,施工方案不(bu)完(wan)善和(he)未制定租賃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