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(er)造(zao)成決(jue)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賃設備比(bi)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(da)增;
由(you)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(bei)形成(cheng)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(bei)租賃標(biao)準化(hua)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(bu)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(li)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備進(jin)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備的使用(yong)管(guan)理不(bu)善,施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(fa),致使設備閑(xian)置(zhi)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(yao)選(xuan)擇好(hao)租賃公(gong)司(si)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