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(cun)在的(de)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(shi)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(xing)能(neng)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(bu)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(he)同中未(wei)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(jie)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(xian)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不(bu)善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(bei)現(xian)(xian)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(hen)大(da)的(de)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