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(wen)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(er)實際施(shi)工(gong)中由于(yu)某些(xie)原因致使(shi)租(zu)賃(lin)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(lin)費(fei)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了費(fei)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(yong)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(zuo)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(wei)修由(you)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(zu)(zu)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(he)未制(zhi)定租(zu)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(hou)期出現問(wen)題將(jiang)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