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(shen)度(du)不(bu)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(jiao)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大(da)增(zeng)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(zuo)人(ren)員隨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后(hou),承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用管理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案不(bu)完(wan)善和未制定(ding)租賃設(she)(she)備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(she)備閑(xian)置(zhi)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(ke)對(dui)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