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(ce)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(zu)(zu)賃設(she)備(bei)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某(mou)些原(yuan)因致(zhi)使(shi)租(zu)(zu)賃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(zu)賃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(dui)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(shi),由(you)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密(mi)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來(lai)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(li)不善,使設備(bei)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(zu)賃設備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(zu)方對設備的(de)使用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(zhi)定租(zu)(zu)賃設備現(xian)場管(guan)理辦法(fa),致(zhi)使設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(shi)一個(ge)很大的麻(ma)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