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(qian)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(xing)能不了解(jie),從而(er)使(shi)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不嚴(yan)密,履行(xing)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(fa)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(fan)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(cao)作(zuo)人(ren)員隨(sui)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(shi)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進(jin)入施(shi)(shi)工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理不(bu)善,施(shi)(shi)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和(he)未制定(ding)租賃設(she)(she)備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(she)備閑置,降低(di)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(qi)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