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(gou),從而(er)造(zao)成決(jue)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比較(jiao)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(you)于(yu)某些(xie)原(yuan)因(yin)致使(shi)租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(jia)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(zu)(zu)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(zu)(zu)賃(lin)合(he)同不(bu)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(you)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(ren)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(li)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(bei)(bei)進(jin)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備(bei)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(bei)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(jin)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