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(zhu)要問(wen)題(ti)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使(shi)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(er)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(fang)在簽訂(ding)合同時(shi)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(cao)作人員(yuan)隨機而(er)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(ze)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(cheng)設備在(zai)現場管(guan)理(li)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(jie)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(cheng)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(an)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(jin)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