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(er)使(shi)租賃(lin)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(zeng)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(zu)(zu)賃(lin)標(biao)準化格(ge)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(cheng)租(zu)(zu)賃(lin)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(you)于(yu)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沒(mei)有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(sui)機(ji)而(er)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(zao)成(cheng)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(shi)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(shi)(shi)工現(xian)場后,承(cheng)租(zu)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理(li)(li)不(bu)善,施(shi)(shi)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(zhi)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理(li)(li)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(bu)(bu)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(hen)大的麻煩。